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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之公司的组织机构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6 09:17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之路注定不是轻松的,你只有足够的坚持,足够的努力,才会有回报。路虽远,行者将至,泽稷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的组织机构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二企业主体基础知识
 
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基本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的基本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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