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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15 13:3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第二章第一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1.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狭义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从贷方那里借入资金,再向借方贷出,其分别与借方和贷方形成独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一般指商业银行)。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除商业银行以外,还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
 
  2.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按业务特征及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划分,可划分为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按照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可划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按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中介机构。
 

 
  3.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拥有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拥有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拥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二)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1.商业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两大部分,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内容包括:
 
  ①自有资金:是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②存款负债: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般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
 
  ③借款负债: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2)资产业务,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
 
  (3)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能给银行带来收人而又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会使银行承受一定的额外风险。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分为:
 
  ①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等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
 
  ②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③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④其他类表外业务是指上述业务种类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与表外业务的关系:
 
  (1)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等同于表外业务,即表外业务就是银行所经营的一切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是介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并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也可以被称为中间业务。
 
  (2)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即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具有风险的但按照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在资产负债表外附列,并形成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中介业务。
 
  2.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3.保险公司的业务
 
 
  (三)我国金融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1)5家特殊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3家、邮储银行1家以及住房储蓄银行1家;
 
  (2)73家银行:国有大型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2家、民营银行17家、外资银行39家;
 
  (3)城市商业行134家;
 
  (4)农村金融机构共3 883家:包括农村商业银行1 262家、农村信用社965家、农村合作银行33家、村镇银行1 56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8家、贷款公司13家;
 
  (5)银行附属机构115家:金融租赁公司68家、消费金融公司22家、汽车金融公司25家;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其他金融机构14家;
 
  (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47家。
 
  2.我国证券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国内共有证券公司131家,比2016年增加了3家。
 
  3.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保险机构203家。其中,保险集团公司12家;财产险公司79家;人身险公司7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2家;再保险公司9家;其他机构4家。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56家外资保险机构,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38家保险类营业机构。
 
  4.我国信托业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对房地产信托、银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相应的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此,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四)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阶段为1992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第二阶段为1992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
 
  第三阶段为1998年到2008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体制不断专业化、精细化;
 
  第四阶段为2009年到2016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第五阶段为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阶段。
 
  2.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拟定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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