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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记数字类考点汇总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30 09:31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让考生头疼的大概就是数字类考题了,各种比例、金额、时间让大家一度想要放弃,但是作为考试很重要的一部分,有时这类考题分值会达到10多分,白白放弃也不是办法,今天先给大家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科目考得很多的数字考点整理出来,考前几天能记几个是几个,说不定就是这一分帮助你60分飘过呢!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2.债券型上市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5.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6.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7.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8.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9.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 市场、第四板市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规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2.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本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4.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5.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6.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
 
7.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8.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②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③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④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9.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10.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11.ib业务的资格条件: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12.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13.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14.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第三章:股票市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的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5.除权除息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6.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规定是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满期后,通过证券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7.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10日,不能超过90日。
 
8.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0.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价格不应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四章:债券市场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要求: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证券公司债券的条款设计: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
 
4.混合资本债券:我国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5.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6.企业债券的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超短融资券是期限在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7.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最近3年连续营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的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9.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0.债券的承销可采取包销和代销方式,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限不得少于10日,不得超过90日。
 
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6.封闭式基金分配原则: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7.开放式基金分配原则: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分配的最低比例。实践中,许多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符合的要求: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9.按照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修正美式期权(期 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1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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