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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章节解析:信托(契约)型基金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19 16:0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三章第二节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考点。一起来看看
 
  考点精析
 
  (一)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概念
 
  1.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2.信托(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3.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1)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2)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
 
  (3)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二)信托(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信托(契约)型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1.信托(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各方可通过信托契约进行相关约定,运作比较灵活。
 
  2.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将基金投资收益要对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3.信托(契约)型基金中,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基金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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